当事人信息
原告:孙某,男,1971年10月9日出生,汉族,居民身份证住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,
被告:陈某,女,1969年9月26日出生,汉族,居民身份证住址湖北省崇阳县,
委托诉讼代理人:肖希、关凌,湖北正奉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本院认为
本院受理原告孙某诉被告陈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于2020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本院认为,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,本院依法准许。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孙某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260元,由原告孙某负担。